我的青春期,并没有白布裙子和长头发。
但这并不影响我爱上一个人。
与他认识两个月,电话卡打了厚厚一叠,情话至少说了三百二十遍。
然后他来看我,穿蓝色条的毛衣,头发短短,笑起来牙齿像白白的贝壳。
与他相处,十分的微妙。不曾抬头看他眼睛,被他拉住时也直直快走,像怕被人发现装得理直气壮的小偷。
他总是好脾气的,不理我的冷淡,依然温柔对我。细心地记得我害怕过马路,喜欢吃辣。会主动把大块大块的肉让给我,微笑着看着我吃。在通宵的电影院开始播放H镜头的时候用手蒙住我的眼睛,很认真地对我说少儿不宜。
就是这么个人,突然地消失了,唯一在最后一夜留给我一首歌,EASON的《K歌之王》。
歌声在黑暗且空荡的房间里无所依傍,因而显得十分寂寞。
之后的日子,我开始拼命寻他。夜里抱着小小的录音机一遍遍听那首歌,偷偷哭泣。也是因此,渐渐开始明白世界虽小,但你存心想要不见一个人,她就真的找不到你。
接着,上了高中,认识了CE。时间推着我走,它才不管我的记忆到底是留在了哪一年。
CE不爱穿胸衣,在夏季郁闷的时候总是踢了凉鞋一手提一只然后绕远路回家。她看起来总是漫不经心,却周身散发自由的味道。我们很快熟了起来。
大概是高一下期的时候,CE开始迷恋上一个男人。和我那个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是,他是个GAY,并且乐于出卖肉体。
这并没有什么关系。迷恋一个人的时候,哪会管这些。CE开始每天与他打三个小时以上的长途。有时在课间也打给他,通了快速说一声我爱你就挂掉。甚至会为他随口一句想吃牛肉干于是逃课去小城最大的超市买了所有口味的牛肉干寄过去。
她开始喜怒无常。经常怔怔看着我露出微笑,然后眼泪就流了下来。到后来甚至开始呕吐。黄碧云里的叶细细,深爱着一个男人,也是如此。
爱情剧烈到无法言语的地步,只能借助这样的手段。充沛却残忍。
某天她拉着我要跟我学唱《K歌之王》,教了两次她就会了,最爱的是那句“只想你明白我心甘情愿爱爱爱爱到要吐”。每每到这句,必定声嘶力竭,听得我心中地裂天惊。
那男人到底还是消失了,像所有青春期里的露水。借了CE一万块钱,信誓旦旦地说会来看她,然后再也不见了。
我却得到了寻了很久的那个人的消息。然后飞到了N城,见到了他。我若无其事地说喝酒吧。与他喝了些啤酒和一瓶白酒。
先醉的是他。大着舌头来拉我的手,你知道为什么我会离开么?不可能……我们……不可能的。
我扶他到宾馆。脱了衣给他洗澡,心中半分多想也没有。终于请求似的对他说,可以再唱首那歌给我听好吗。
什么歌。他却问。
我愣了愣,给他讲起往事。才一半,他已经鼾声大作。
我已经相信有些人我永远不必等,所以我明白在灯火阑珊处为什么会哭。
这样一首歌,每个字都刻在了我的心里,却原来终究只是属于我一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