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 | 2006-06-25
 

笑忘书

文/林溪


  我想起写日记了,刚刚想起,因为我似乎长时间丢失记忆。

  刚想起写日记,却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开始总是等不到的,要自己找。结尾可以等,等得让人撕心裂肺。

  我讨厌小丑在我周围装腔作势,纯得让人沉醉,却有一群怪物围绕着我跳舞。在这凛冽的天气里,我都傻傻的残害着自己的身体。3度天,我只两件衣服,都挺薄薄的,和一条乞丐裤子。不过我不冷,疼我的人看着我现在的样子一定会心疼,然后使出全身解数让我主动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他们看着我暖,也会暖。

  本来极不情愿看到银杏落地的,可是今天从学校出来的时候,在女厕所外面看见那条小路上铺满了黄色的却不枯萎的叶子,我惊醒了,我才发觉他们也很累了,所以他们一个一个离我而去。我是心疼他们的,所以我不会强迫他们停留在银杏树的伤痕处,很傻了。

  今天是晴天,有一大片一大片的阳光洒在地上,我努力地去踩那些很久不见的阳光。能在太阳底下走决不走荫蔽处,从在娘胎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是属于太阳的。谁让妈妈这么不顾痛苦让我在87年大暑的那一天把我生出来,而且还是烈日当头的大中午。也注定了我是个不好喂的杂种,会惹是生非,会作恶多端,会让任何人伤心,会不顾一切的为自己极力想得到的东西奋不顾身,会使出浑身解数的去想家想熟悉的人想陌生人,很傻了。

  这段时间和两个女人走得很近了,一起放学一起吃饭一起摆条一起让她们专注着我抽烟。尽管说我们并没什么,只是觉得一个人的日子有能一块说说话的人是很幸福的事情了。更何况是两个人,更何况是女人,女人的心总是细腻的,至少胜过男人,至少她们会不知不觉强迫自己听自己的故事,很傻了。

  突然想起以后的日子,今天上班主任的数学课一直在底下和女儿m。而且我坐在第一排,因为眼睛的缘故,挑选了第一排。女儿说她不要和我分开,要和我永远在同一座城市里。霎时的思索,我也想,我说我想选择成都,却舍不得北京。她说这也是她喜欢的两座城市。她说让我自己选择,让我为她开路先。我说好。我甘当你的导航猪。我总觉得我和女儿很温馨了,似乎彼此已经把彼此的一切寄托在了彼此的身上。恨相见的迟,我会用尽全力去保护这个精灵,去保护苍白一族的每一个人,去维系苍白一族的所有感情,尽管我的力量微不足道,以后的日子我会怎么过,可能一个人走走停停,背着我自己的背包,里面装的满满的。CDs、小王子、cellphone、围巾、项链、戒指、kent或者marlboro或者555、贼婆、sammi、消除手上烟味的香水、香口胶、一大把一大把的棒棒糖、日记本子、parker、还有一张全家福,还有很多很多东西,有了这些我走着也觉得安全。当我碰到贼的时候主动从包里把钱拿出来说,你拿去好了,别碰我包包。然后贼会很好奇的用匕首比在我脖子上说,打开。很让人恐惧的声音说的,我就怕了,然后把包打开给他看,他看了会大笑着拿着我的钱和cards离开,留我一个人在原地庆幸,庆幸这些如生命的东西还会好好的在我的身边,不离不弃。呵,很傻了。

  我想我不会选择去上海。我对爱卿说,好多人在上海,她说你也考上海吧。我讨厌这繁华的城市,虽然我找不到权利去讨厌人家,就只是不喜欢而已。如果我离开,我会选择新疆西藏内蒙古,我会选择西部的小镇,或者江南的小镇,尽管它们也不免不沾染世俗的尘埃。然后我就会去人数不足一万的小镇,和几千个镇上的人交上朋友。他们会很单纯,我也会变得很单纯。然后在这里一直呆着,一些人如果想我了,可以来找我。如果真的有可能,我会在小镇外的小溪边坐着,脚浸在冰凉的溪水中,听哗哗的水声,看附近几个朴素的少妇在溪水旁洗衣服淘菜准备回家做可口的饭菜给丈夫和孩子。你在桥上会一眼就看到我,我会向你挥手,脸上带着纯粹的喜悦,就这样过着,就这样活着,老去,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