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 | 2006-05-31
 

有关剧作的问题

文/唐门小三


  在《剧作练习》(让·克洛德·卡里叶尔/帕斯卡尔·博尼茨)一书中,作者认为剧作“需要不断地怀疑自身,怀疑自身的欲望、倾向、适度以及那些文学的幻影”,因为剧作仅是“一个漫长转化过程的开端”,即是说,剧作本身百分之百是为随后的电影拍摄服务,并且应视电影语言及其可操作性为唯一衡量标准。这里提到的“怀疑自身”莫如说是某种“强制性客观”。而事实上,这样的想法也终究只能成为脑海中不可实现的想法而已。人类与生俱来的主观视角早已决定,不存在绝对的客观创作,假设有,它的起源也是主观上的刻意而为。因而,本书作者的观点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不可调和的悖论。

  我倾向于剧作者也应该像一个真正的作家那样进行深度写作的观点,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讲,也许这样的写作才是唯一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途径。我们在任何一种写作乃至创作中,不可避免受到自身思维与经历的影响,剧作也如此,剧作家理应擅长在细枝末节上融入自己的视点与情感,借此赋予其剧本独一无二性。若非如此,我们就难以解释那些被一次又一次翻拍的相同情节的爱情故事为什么依然能得到观众的认可。

  英国作家托尔金建立了所谓的“第二世界”的理论,即并非只存在我们所居住的、由神创造的“第一世界”,人类根据自身的需要,超越客体局限性,在思维的领域创造出了“第二世界”。剧本创作的全过程,在我看来,也是这样一个“第二世界”的架构过程,剧作家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当然这当中的许多无可避免地被打上了私人印记。剧作家在世界的构建之初,应该明确其精神内核(这与“中心”并不等同),并根据此内核发展出戏剧冲突,这样,他的创作在浩淼的剧本海洋里才有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具备别的剧本所没有的特质,不可替代。

  我并不反对娴熟技巧的使用和某些剧作规则的遵守,相反我支持这种做法。我想说明的,仅仅是一个创作的出发点问题。剧本创作理应首先为作者的内心服务,而在它形成的过程中必须使其在结构、视角等方面最大程度地适用于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创作过程中尽可能追求客观真实性,这也无可厚非,只是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这种手法就一定比纯粹的主观描述高明。